
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風陵渡經濟開發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鼓勵和吸引國內外客商來風陵渡經濟開發區投資建設,明確對投資企業及投資者的優惠政策和條件,根據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規定,結合風陵渡經濟開發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本優惠政策適用于入區新辦工業企業及已入區企業增資擴建。
第三條 招商引資項目主要圍繞現代醫藥及醫藥包裝、新材料、商貿物流等產業領域,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和國家環保、安全、節能等要求。
第二章 稅費優惠及獎勵
第四條 招商引資項目財政貢獻獎勵。招商引資項目在約定建設期內建成投產后,從抵頂稅款完成后開始,企業上交稅款達10萬元/畝,且產出強度達到300萬元/畝以上的,從企業上交增值稅款開發區留成部分連續進行三年獎勵,對于傳統產業項目三年獎勵原則不超過15萬元/畝,所交稅收超過15萬元/畝的,還可享受超出部分20%的獎勵;對于戰略性新興產業最高獎勵23萬元/畝,三年累計獎勵金額超過23萬元/畝,再獎勵超出部分的20%。如果項目投產后24個月未完成抵頂稅款,則從第24個月后開始計算獎勵時間。
第五條 產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強度達到開發區要求,且每年稅收貢獻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不涉及新占用土地資源),按該項目建成投產后增值稅和所得稅實際留成部分的30%進行獎勵,獎勵期限為三年。
第六條 引薦人應是在項目的引進、落地、建設到投產的整個過程中,積極為項目服務并承擔招商引資相關費用的自然人、團體或法人。
第七條 對引薦人引進的企業,投資強度應不低于當年上級考核目標任務。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獎勵引薦人5萬元,固定資產投資每增加5000萬元,獎勵資金增加5萬元。項目落地建設后獎勵引薦人獎勵資金的50%,項目投產運行驗收后獎勵剩余50%。
第八條 招商引資項目和引薦人及引資數額的確定,由管委會牽頭,抽調產業事業部、綜合辦公室有關人員組成考核組,評估確認,確認后報開發區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批準。
第九條 招商引資項目行政性收費實行零費率。
第三章 土地、電優惠政策
第十條 入區工業項目,土地按成本價出讓23萬元/畝。
第十一條 國有企業500強和省上認定的高新技術項目且社會效益好的項目或投資10億元以上的項目,可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原則,給予土地稅收綜合優惠。
第十二條 在用電方面,根據山西省印發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電價機制實施方案》有關精神,符合山西省14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招商引資項目,實現用戶終端電價0.3元/千瓦時(用電電壓等級為110千伏及以上)。
第十三條 在排水方面,風陵渡經濟開發區內有工業污水處理廠,可滿足各類企業環保達標的污水排放。
第四章 優質服務
第十四條 開發區管委會為入駐項目提供“七通一平”配套服務,即:“通路、通水、通排水、通熱(汽)、通天然氣、通電、通訊”和“土地平整”的建設條件。
第十五條 風陵渡經濟開發區成立項目會審小組(小組組長由分管副主任擔任,小組成員由各招商服務組成員組成)。凡來風陵渡經濟開發區興辦企業,只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手續齊全的項目,審批(或核準、備案)權在本區的3個工作日內全部辦結;審批權屬于上級的,有關部門做好跟蹤服務。
第十六條 招商引資項目實行管委會領導牽頭、各部門全程“保姆式”服務制度。凡入區項目,均由一名黨工委、管委會領導牽頭,有關招商服務組負責幫助企業辦理各種手續,協調處理有關問題。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產業事業部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開發區之前的相關政策與本政策不相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因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變化而致本政策與其不相一致的,以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