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縣林業局機構職能簡介
時間:2025-02-06 信息來源:縣林業局 字體大小:【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一、行政機關主要職責
單位名稱:芮城縣林業局
(一)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地)生態保護修復及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地)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國土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地)和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二)負責全縣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縣森林采伐限額,指導執行林木憑證采伐、運輸,指導森林經營、利用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天然林保護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草原(地)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地)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地)的開發利用。負責林地、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貫徹國家濕地保護標準,擬訂全縣林地、濕地保護規劃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林地、濕地的開發利用。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
(四)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護、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在國家、省、市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國家標準指導下,負責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撤銷各類縣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承擔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相關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六)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地)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并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七)按照國家、省、市林業和草原(地)資源優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關林業產業政策,擬訂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地)產業結構調整,對全縣林業和草原(地)生產企業實行行業指導。按分工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八)指導國有林場和國有苗圃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地)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相關要求,按照國家、省、市防治和防護標準組織編制全縣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控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應急管理部門,以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林業、草原(地)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地)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地)生態補償工作。
(十二)負責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十四)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辦公地址及電話:
辦公地址:芮城縣永樂南路54號
辦公電話:0359-3022530
傳真號碼:0359-3022530
三、辦公時間:
工作日:8:00-12:00 14:30-1800
四、負責人:張振江 芮城縣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