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芮城縣人民政府關于設立城區“禁煤區”的通告》意見的公告
時間:2025-03-10 信息來源:運城市生態環境局芮城分局 字體大小:【 大 中 小 】
《芮城縣人民政府關于設立城區“禁煤區”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用于指導芮城縣城區內居民規范使用清潔能源,遏制高污染燃料運輸、儲存、銷售、使用等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運城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編制。目前,《通告》已形成草案,為凝聚社會各界智慧和共識,提高通告成果質量,保證《通告》的合理性和科學性,現將《通告》草案主要內容進行公示和意見征集,熱忱期待各界人士及廣大群眾參與,并提出您的寶貴意見和建議。
一、公示時間: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11日,公示期30日。
二、公示方式:芮城縣人民政府官方網站。
三、意見反饋:
1.公示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政府網站、郵寄信件、發送電子郵件等多種方式進行反饋。
2.郵寄地址:運城市生態環境局芮城分局302室,并在信封上注明“關于設立城區“禁煤區”的通告”。
3.電子郵箱:ruichengfenju@163.com
4.聯系電話:0359-3022810
附件:芮城縣人民政府關于設立城區禁煤區的通告(公眾征求意見稿)
為扎實推進我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防治燃煤污染,持續改善縣域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運城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相關要求,在縣城建成區及城鄉接合部周邊范圍內劃定“禁煤區”。現通告如下:
一、“禁煤區”范圍:東至東環路,西至西環路,南至產業聚集區工業大道,北至一級路(含永樂宮、鐵家莊)四至圍合區域。
二、禁用:在“禁煤區”內,禁止銷售、燃用國家確定的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禁煤區”內除經核準的集中供熱(汽)和燃料用煤企業外,所有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戶、居民在日常生產經營、生活中禁止使用燃煤等國家確定的高污染燃料。嚴格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的要求使用清潔能源替代燃煤進行生產經營和取暖過冬。
三、禁運:“禁煤區”內除集中供熱(汽)和燃料用煤企業外,任何車輛不得在“禁煤區”范圍內運輸燃煤及煤制品。
四、禁儲:“禁煤區”內除集中供熱(汽)和燃料用煤企業外,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儲存、囤積燃煤及煤制品。
五、禁售:全面取締“禁煤區”范圍內所有煤炭經營場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采購、經營銷售燃煤及煤制品。
六、嚴格管理、從嚴查處。縣政府將禁煤工作列入年度大氣污染防治考核的重要內容,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禁煤區范圍內的鄉(鎮)、社區依法做好禁煤管理。能源局、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芮城分局、交通運輸局、公安交通管理大隊等相關職能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禁煤區”禁煤管理工作。
七、強化監督:舉報電話0359-3022810。歡迎廣大群眾監督違規經營銷售、采購、囤積、使用、運輸燃煤等行為。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