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縣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職責及機構設置
時間:2025-01-15 信息來源:芮城縣文旅局 字體大小:【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芮城縣文化和旅游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單位,加掛芮城縣文物局牌子。是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于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文化和旅游、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文化和旅游、文物保護的決策部署;擬訂全縣歷史文化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文化和旅游、文物保護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
(二)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和旅游、文物保護發展規劃及年度執行計劃;推進文化和旅游與相關領域的融合發展以及體制機制改革;指導協調全縣基層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文物保護工作。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動,指導縣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游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提高旅游資源開發利用效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助推城鎮化建設和新農村建設。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協調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建立健全全縣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詢服務平臺體系,推動旅游服務便利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動文化和旅游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廣應用;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管理全縣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導藝術教育體制改革;擬訂全縣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旅游區、旅游設施、旅游服務、旅游產品等方面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旅游業的地方性標準并組織實施。
(七)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指導重點旅游區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閑度假;負責假日旅游、特種旅游和紅色旅游工作;指導培育文化和旅游新產業、新業態,組織構建旅游產業體系;對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
(九)擬訂全縣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強化對全縣旅游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綜合監管,建立健全旅游綜合協調、旅游案件聯合查辦、旅游投訴統一受理等綜合監管機制,引導全社會文明旅游;監測旅游經濟運行,負責旅游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綜合協調、監督管理旅游業安全,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十)審核、認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省級、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遺產。
(十一)管理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和考古有關項目的審核、申報事務。
(十二)指導縣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縣博物館有關審核、申報事務。
(十三)組織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文博科技保護和信息化工作。
(十四)負責文化和旅游、文物保護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對文化和旅游類、文物保護類社會組織進行登記前審查、日常管理和監督;指導文化和旅游、文物保護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五)指導全縣文化和旅游市場、文物保護綜合執法工作;依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和旅游市場、文物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全縣文物安全工作。
(十六)貫徹落實國家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政策,指導、管理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推動芮城文化走出去。
(十七)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和旅游行業、文物保護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九)職能轉變。
縣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強公共服務和產業發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服務,推進文化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加強相關機構配合聯動,優化協同高效。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發揮市場監管和行業自律作用。
推進文物保護利用改革,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加大文物資源活化利用、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的力度;堅持文物與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
承接具體的行政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服務。加強推進公共服務和產業發展、推進體制機制改革、監督管理節目內容和質量、推進媒體融合發展職責。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
二、機構設置
核定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局下屬7個事業單位:芮城縣圖書館、芮城縣文化館、芮城縣博物館、芮城縣蒲劇線腔藝術研究所、芮城縣文物保護中心、芮城縣旅游發展中心、芮城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內設3個行政股室:辦公室、綜合股、市場管理和安全監管股。
三、辦公地點和時間
辦公地址:芮城縣學府東街10號
辦公電話:0359-3087238
辦公時間: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負責人:郝國霞 芮城縣文化和旅游局黨組書記、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