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縣發展和改革局
關于調整我縣居民天然氣階梯價格的通知

時間:2024-08-29      信息來源:芮城縣發展和改革局      字體大小:【   中  小 】     瀏覽次數:

芮城中油燃氣有限公司、山西壓縮天然氣集團運城有限公司風陵渡分公司:

  根據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的通知》(晉發改商品發[2018]346號)和上游天然氣門站價格調整情況,對我縣居民天然氣價格進行調整,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根據山西華新燃氣銷售有限公司的通知,2023年居民氣量價格由上一年度門站基準價格上浮5%調整為上浮15%,核算為提高0.18/立方米。

  二、根據縣政府(2024)63次常務會議通過的《芮城縣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實施方案》,居民用氣銷售價格隨上游居民門站價格的調整同向調整,將我縣天然氣的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由2.72元/立方米調整為2.9元/立方米,順加0.18元/立方米,不再召開價格聽證會。居民用氣價格繼續執行階梯氣價,每檔順加0.18元/立方米,即:

  (1)居民生活用氣,每戶每月用氣量第一檔為28立方米以內(含28立方米);第二檔為超出28立方米,不足40立方米部分(含40立方米);第三檔為超出40立方米部分。居民生活用氣銷售價格為:第一檔從2.72元/立方米調整為2.9元/立方米,第二檔從3.18元/立方米調整為3.36元/立方米,第三檔從3.87元/立方米調整為4.05元/立方米。對戶籍人口超過4人的家庭用戶,每增加1人,第一、第二檔氣量相應增加8立方米用氣量基數。

  居民獨立采暖用氣(采暖期用量,不含生活用氣量)每戶每月用氣量第一檔為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以內;第二檔用氣量為超出300立方米部分。銷售價格為:第一檔從2.72元/立方米調整為2.9元/立方米,第二檔從3.18元/立方米調整為3.36元/立方米。

  (2)對學校教學(含幼兒園)、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學生生活用氣、福利院、養老敬老機構等執行居民用氣價格標準的非居民用戶,氣價水平按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即銷售價格為3.13元/立方米。國家、省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對低保戶、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家庭、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家庭用戶用氣量均執行第一階梯氣價,即銷售價格為:2.9元/立方米(以民政局文件為準)。

  (4)對“煤改氣”用戶執行居民獨立采暖用氣的第一檔,即銷售價格為:2.9元/立方米。

  三、計價周期

  居民生活用氣計價周期為兩個月,獨立采暖用氣計價周期為一個供熱采暖期。用氣量在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居民生活用氣計價周期按照各分檔氣量對應兩個月計算各周期分檔用氣;獨立采暖和“煤改氣”用氣計價周期對應我縣供熱采暖天數,計算周期內分檔氣量。

  四、關于居民“戶”的確定辦法

  居民用戶以住宅為一個單位,一個房產證(不動產權證)對應為一個居民戶:無證的,以當地供氣企業為居民安裝的氣表為單位。單個居民用戶或單個氣表對應家庭居民人數較多的由燃氣企業甄別,在居民戶認定過程中有較大爭議的,報我局裁定。

  五、相關要求

  各天然氣經營企業要加強生產組織,積極與上游企業進行溝通,做好供需銜接,確保天然氣充足供應,并做好價格公示和宣傳解釋工作。

  六、執行時間

  發文之日起執行。

芮城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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