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壚鄉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決定書
芮東壚責罰字[2023]8號

時間:2024-03-22      信息來源:芮城縣東壚鄉人民政府      字體大小:【   中  小 】     瀏覽次數:

  行政處罰決定書

  芮東壚責罰字〔2023〕8號

  崔某某:

  ?公民身份證號碼:  *************  住址:  東壚鄉崔家村           

  □法人/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你(單位) 在崔家村村口東,沿河路北耕地內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大氣 。上述行為違反了《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的規定,以上事實有 《現場檢查(勘驗)筆錄》、《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2.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

  你(單位)應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15日內將罰款繳納至芮城縣財政局罰沒賬戶 ,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芮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六個月 內依法向永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東壚鄉人民政府(印章)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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