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縣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投訴舉報受理制度

時間:2025-02-21      信息來源:芮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字體大小:【   中  小 】     瀏覽次數:

  為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加強對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規范舉報調查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本縣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依據《條例》第三十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投訴舉報的受理和調查處理應當遵循依法處理、實事求是、分級負責、歸口辦理以及維護投訴舉報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各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對本行政區域內行政機關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投訴舉報。

  對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處理不滿意的,可以向上一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

  對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可向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

  四、芮城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受理對本級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及下一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投訴舉報。投訴舉報電話:0359-3031605,郵寄地址:芮城縣大禹東街黨政大樓芮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302室。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的投訴舉報,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投訴舉報”的字樣。

  五、各級受理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布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投訴舉報方式、受理范圍、工作機構及辦理程序,為舉報人提供必要便利。

  六、投訴舉報人認為行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有權受理機關提出投訴舉報:

  (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渠道不通暢的;

  (二)行政機關不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

  (三)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逾期不予答復的;

  (四)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要求該行政機關予以更正,該行政機關拒絕受理或者逾期不予答復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準確,要求該行政機關予以更正,該行政機關拒絕受理、逾期不予答復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隱瞞或者捏造事實的;

  (七)行政機關違反規定收取費用,或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八)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

  七、投訴舉報可采用來信、來訪、電話等形式進行。

  八、投訴舉報人投訴舉報政府信息公開違法違規行為,應提供以下相關信息:

  (一)投訴舉報人姓名、地址、聯系方式;

  (二)被投訴舉報行政機關;

  (三)投訴舉報事項和被投訴舉報機關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法規、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的事實及有關證據。

  九、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投訴舉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沒有明確的被投訴舉報行政機關(舉報人)或者對投訴舉報內容無法核實的;

  (二)有關行政機關對同一投訴舉報事項已經按程序辦理的;

  (三)投訴舉報事項依法應當通過或已經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等法定途徑解決的;

  (四)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對同一舉報事項已經作出處理決定的;

  (五)其他不屬于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投訴舉報受理范圍的。

  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執行有關保密紀律,做好實名投訴舉報人信息記錄和政務公開投訴舉報資料的保管,保障投訴舉報人合法權益。

  十一、各級受理機關收到依申請公開投訴舉報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投訴舉報,應當在收到依申請公開投訴舉報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轉辦,自決定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并告知投訴舉報人調查結論和處理結果。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辦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人同意,可延長20個工作日。

  十二、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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