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縣自然資源局機構職能簡介
時間:2024-10-31 信息來源:芮城縣自然資源局 字體大小:【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芮城縣自然資源局是縣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芮城縣規劃局牌子。
芮城縣自然資源局(縣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于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一、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縣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調查、登記等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測繪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規,擬定相關管理辦法并貫徹實施。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統一規范的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體系。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規章草案和制度。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建立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加強考核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全縣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城鄉控制性詳細規劃、區分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開展全縣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統籌劃定全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定城鄉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并實施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及全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指導全縣行政轄區內村鎮規劃。負責小城鎮規劃建設試點工作。負責編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全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全縣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牽頭擬訂并實施全縣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地質勘查
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全縣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全縣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承擔全縣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全縣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全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全縣測量標志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并實施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及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全縣重大自然資源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及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負責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的綜合執法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本系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承擔芮城縣規劃局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縣規劃局)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關于統一行使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縣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全縣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全縣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程序、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全縣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進和保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
二、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完成黨組交辦的工作任務;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制定機關運行有關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重要文稿起草,組織重要會議活動;負責接待工作;負責文電處理、公文審核、機要、檔案、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政務督查、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值班、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和后勤服務管理;組織辦理有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答復工作;負責統籌信訪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工作。
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組織協調指導本系統相關改革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機關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開展全縣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負責規劃和自然資源政策研究,組織開展自然資源保護和利用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
負責機構編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干部監督、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負責自然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目標責任考核相關工作;協調扶貧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負責機關財務、資產和資金運行管理工作。執行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法治建設工作。組織起草全縣自然資源地方性實施辦法;承擔自然資源管理方面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組織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復議,牽頭組織行政應訴及其他法律事務;負責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有關工作。
(二) 自然資源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開展實施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縣水、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特殊用地調查;承擔應急監測及重點區域、特定對象的專項監測;負責遙感監測數據的采集、生產和共享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建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數據庫和信息管理平臺;承擔縣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負責全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全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規范;指導全縣水流、森林、山嶺、草原(地)、荒地、灘涂、礦產、濕地及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等所有自然資源和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土地、房屋、林地、草原(地)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指導監督地籍測繪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籍普查,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管理登記資料;按規定協助上級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中介機構和人員;負責縣政府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縣委和縣政府機關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等專項登記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范,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并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工作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縣級國土空間規劃并監督實施;制定全縣城鄉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等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底線、開發上線的專項規劃實施工作;指導審核并監督實施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專項規劃;指導編制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并監督實施,按照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定,組織指導村鎮規劃編制并監督實施;承擔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
負責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范、技術標準;擬訂實施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并考核評估計劃執行情況;組織擬訂全縣國土空間區域準入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城鄉建設規劃選址、城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等政策制度;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負責指導全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負責縣本級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征收征用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實施土地征收征用補償費用標準;負責協調土地征收政策與移民安置、社會保險政策的銜接;組織實施國家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測評估制度,建立反饋和糾錯機制;開展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督考核;負責全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管理和組織實施。
研究擬訂市政專項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道路、橋梁及軌道工程、停車場、交通出入口通道、河湖水系工程、城市防災工程、地下空間利用工程和環境衛生工程以及供水、排水、電力、電訊、燃氣、供熱等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查;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紅線、黃線的管理和調整工作;負責制定與市政和各項管線工程有關的技術規范;負責市政工程的規劃放線、驗線和駿工驗收工作;負責城市勘測(基礎測繪除外)、管網普查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耕地保護制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全縣設施農用地和臨時用地上報備案和監管;承擔全縣土地的開發利用、自然修復工作;負責協調全縣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節約集約利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市場化配置、集體所有自然資源有償使用政策制度;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臺,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健全全縣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全縣建設用地管理政策并監督實施,健全建設用地利用評價考核機制;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負責履行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林業職責除外)。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制度,組織編制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保護、使用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開展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編制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縣政府向縣人大報告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相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擬訂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全民所有土地資產處置、劃撥自然資源使用權管理;監督落實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負責縣本級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和儲備工作;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負責全縣礦業權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承擔探礦權、采礦權審核及縣本級登記發證的采礦權審批登記和出讓工作;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全縣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優勢礦業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組織開展全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編制重點生態功能區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全縣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負責全縣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全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全縣測量標志保護。
(三)行政審批股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辦理;負責行政審批資料的管理和歸檔。
(四)執法監察股
配合國家、省、市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在芮城開展的督察工作。組織開展對全縣自然資源保護、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相關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國家自然資源督察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負責組織自然資源領域重大問題專項督察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綜合執法工作。
三、辦公地址及電話
辦公地址:芮城縣永樂北路29號
辦公電話:0359-3023270
傳真號碼:0359-3023284
四、辦公時間: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冬季) 15:00-18:00(夏季)
五、負責人:任國榮 芮城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