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縣醫療保障局機構職能簡介
時間:2025-01-23 信息來源:芮城縣醫療保障局 字體大小:【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法規規章、政策、規劃和標準。
(二)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實施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負責承辦中央、省、市駐芮和縣屬機關、事業、社會團體、企業等單位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管理工作。
(四)組織實施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監督管理全縣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醫療服務設施收費;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監督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管理工作。
(七)組織實施全縣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縣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二、內設機構及職能
(一)辦公室
1.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査、宣傳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紀律作風等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提案和建議的辦理工作。
2.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綜合財務股
組織實施全縣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負責醫療保障信息統計工作。負責醫保基金的賬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審計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基金監管股
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范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四)綜合業務
1.組織實施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及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2.組織監督實施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監督實施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3.監督管理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價格,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監督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相關工作。
4.及時按程序處理監管領域的違規行為。
(五)醫保中心
1.宣傳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關于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2.宣傳貫徹落實《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基金安全。
3.負責縣域內定點醫藥機構使用基金的審核、結算、撥付、稽核、風險防控等工作及調劑經辦業務;
4.負責經辦在縣域內參保繳費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關企業、靈活就業人員等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按規定經辦的離休干部醫療待遇;
5.負責經辦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醫療待遇。
6.指導全縣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經辦業務工作;
7.完成縣醫療保障局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辦公地址及電話
醫療保障局辦公地址:學府西街30號
醫療保障局辦公電話:0359-6370901
醫保中心業務電話:0359-3026355 0359-3026366
醫保中心辦公地址:芮城縣人民之家政務大廳
四、辦公時間:
工作日:8:00—12:00 14:30—18:00
五、負責人:楊波 芮城縣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