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安全知識(之一)

時間:2023-03-16      信息來源:芮城縣林業局      字體大?。骸尽?span id="bhtlfdl" class="Big">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什么叫森林火災:

  凡是失去人為控制,在林地內自由蔓延和擴展,對森林、森林生態系統和人類帶來一定危害和損失的森林氣候都稱為森林火災。

  森林火災的種類:

  根據森林火災燃燒部位、性質和危害程度,可將森林火災分為地表火、樹冠火和地下火三大類。

  1、地表火:最常見的一種林火,指火從地表面地被物以及近地面根系、幼樹、樹干下皮層開始燃燒,并沿地表面蔓延的火災。

  2、樹冠火:是指地表火遇到強風或遇到針葉幼樹群、枯立木或低垂樹枝,燒至樹冠,并沿樹冠順風擴展。

  3、地下火:地下火一般容易發生在干旱季節的針葉林內,火在林內根系、土壤表層有機質及泥炭層燃燒,蔓延速度慢,溫度高,持續時間長,破壞力極強,經過地下火的喬木、灌木的根部燒壞,大量樹木枯倒。

  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十不準”規定:

  1、不準在山上燒黃蜂、燒山趕野獸。

  2、不準在林區內丟煙頭、火尾。

  3、不準在山上燒灰積肥。

  4、不準在山上燒木炭。

  5、不準在山上燒香燭紙錢、放爆竹、放孔明燈。

  6、不準在山邊林內燒田坎、燒稻草、秸稈。

  7、不準在山上玩火或烤火取暖。

  8、不準使用火銃槍械狩獵。

  9、不準在林區燒烤食物。

  10、不準在四級以上高火險天氣進入林區內煉山。

  撲救森林火災的基本原則:

  撲救森林火災的基本原則是“打早、打小、打了”。打早是指及時撲火;打小是指撲打剛剛發生的為;打了是指撲火的徹底性。既要撲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消滅一切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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